文章来源: | 未知 | 文章作者: | 招生办 | 发布时间: | 2019-02-20 10:43:47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径和自主选拔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财经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第七条 办学地点:本部校区(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杭州湾校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象山校区(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 第八条 学校简介:宁波财经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学校占地面积约1700亩,分为三个校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人。 学校注重打造服务区域新经济发展的财经学科特色,现有35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中小企业中高端技术、管理岗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省一流学科4个,市重点学科5个,省重点专业、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共11个,市品牌、特色、优势等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共8个;2018年与北京电影学院共建北影影视艺术学院。学校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6%以上,毕业生创业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创业学院被列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385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表1:2019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
注:学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以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至少有一门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2月22日8:30—3月22日17:30。 2.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所有报名材料按要求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上传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17:30。 4.报名材料: (1)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必须有考生本人签名);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打印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 注: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其中(1)、(2)、(3)必须有,如上传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无法辨识,均视为报名无效。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十二条 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报名材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信息表》等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依据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荣誉证书以及个人陈述等),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初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必须自行申请素质特长生身份,再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后,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 初审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100分)×30%。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 2.缴费 (1)缴费标准: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40元/人。 (2)缴费方式: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3日至4月12日通过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方式一:直接登录我校网上缴费平台jf.nbdhyu.edu.cn;方式二:通过登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报名缴费,进入网上缴费通道。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缴费,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缴费。 3.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4日至4月14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我校的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其中工业设计专业增加美术基础测试环节,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综合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3-14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详见素质特长对照表),必须自行申请素质特长生身份,再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的,可累计,最高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素质特长生信息将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表2:素质特长对照表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入围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10分)。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9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财经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高考成绩(50%)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1×40%+高考总分÷7.5×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2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计2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赋分后取平均值。 第十八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各专业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若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统一高考招生。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二十条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ufe.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bufe.edu.cn/zsb 咨询电话:0574-88052238、0574-88052239,寒假期间可致电:13777050643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招生官微:nbdhy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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