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分数及入围名单公示
文章来源: 未知 文章作者: 招生办 发布时间: 2021-04-21 16:15:00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宁波财经学院202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我校已经完成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并按照入围生源数不超过专业计划4倍及同分带入的原则,确定2021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分数线(总分为110分,其中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分10分)和入围考生名单现将入围分数、入围名单及素质特长生名单公示(见附件)本公示4214281700止,考生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电话:0574-88052238;纪委监督电话: 0574-88044810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入围人数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入围最低分

入围平均分

财务管理(家族财富管理方向)

50

201(含同分带入1人)

77.67

87.05

创业管理

60

240

74

84.51

文化产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方向)

30

120

70.67

86.5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0

103

53

83.97

工业设计

30

107

71

84.98

 

 

附件1:2021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名单

2021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名单

 

附件2:2021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素质特长生名单

2021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素质特长生名单

 

 

温馨提示:

1.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10分)÷1.1×30%+高考总分÷7.5×60%,若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2. 各专业入围考生仅代表考生具备填报对应入围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志愿资格,无法确定考生最终志愿填报情况,因此我校不提供综合测试个人排名情况相关信息查询。

3.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1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财经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专业一致,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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